• 2020-04-26 23: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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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敲诈勒索、聚众殴伤、虚伪诉讼,这类隐然的"恶霸"行径很难与一个银行中层有联络,事实上却发作在了扬中某银行前职工身上。

    1970年出世的顾某,男,曾任江苏扬中某银行三茅支行行长,2013年12月起任营业部总经理。4月26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表二审裁决,驳回忆某上诉,保持对顾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

    2015年7月,被告人顾某假造告贷谎话,向周某索要500万元。经屡次索款未果,顾某遂于2015年7月25日带领多人至周某家中,采纳言语要挟、暴力钳制、殴伤等手法,逼迫周某签署还款许诺。

    周某迫于对家庭成员安全考虑,被逼自当月起至2017年6月每月付出利息5万元,累计付出24个月,算计付出顾某人民币120万元。

    对周某的"欺压"尚不止于此。2017年9月6日,顾某欲经过诉讼途径取得500万元,遂指派别人以原告身份向周某提起诉讼,并请求诉讼保全。扬中市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后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对隆某公司俄罗斯试管婴儿的账户和周某1的房产采纳查封、冻住办法。

    2015年3月20日,顾某请求内退被同意。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顾某于2018年6月7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以为,被告人顾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涉案告贷事务中以贷谋私,违背国家规则发放告贷,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告贷罪。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采纳暴力手法敲诈勒索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顾某一起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虚伪诉讼罪。

    数罪并罚,决议对顾某履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近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裁决,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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