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4-25 06: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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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曝光质量问题得赔钱,开发商在心虚什么?

    房子若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曝光是其权力,谁也无权要求其因而赔钱。

    据报道,广西南宁某楼盘业主在处理房产纠纷时,发现了合同中的奇葩条款。该条款规则:假如对产品房质量发生争议,在主管部门或法院确定之前,买房人不得向媒体、社会公众、其他小区业主反映、点评发现的问题,不然不但要登报揭露抱歉,还要承当至少购房款总额20%的违约金。

    什么意思呢?这房子除非住建局或法院断定有问题,业主在这之前不能对房子质量宣布任何质疑。只能说"好",不能说"欠好"。要是不小心说漏了嘴,那么100万的房子最少要赔开发商20万的"违约金"。

    霸王条款并不稀有,蛮横到如此境地黄铜闸阀的,却也不多。在这条款面前,"西楚霸王"恐怕也要汗颜。表达权、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力,只需不是诽谤,就该被保证。一纸合同就想着要推翻法令规则、蹂躏权力,这往轻了说是"思虑不周",往重了说,根本就是"目无法纪"。

    该条款在法令上的无效,已被专业人士层层"盖章确定"。而在奇葩条款的法令效力之外,个中抵抗批判的情绪,也倒值得谈一谈。

    现在信息传达加快,负面新闻更是黄铜闸阀一日传遍千里,不只是开发商、各企业,一些公共管理部门都不免有些害怕舆情。但这也恰恰标明晰批判和监督存在的含义——以质疑与监督敦促开发商时间警醒,敬畏业主权益、诚信运营,在每个细节处严厉保证房子质量。怕被曝光,害怕批判,涉事开发商这么"玻璃心",只能让人质疑:到底在心虚什么呢?

    房子对某些开发商来说,或许是借以牟利的产品;但于一般民众而言,则可能是竭尽大半辈子收入乃至"6个钱包"换来的栖息之所。房子若存在质量问题,不只直接影响着人身安全和寓居体会,也是对业主合理权益的折损。有问题而不许说,实则"损上加损"。

    当然,开发商可能会冤枉:"是否存在问题还没有权威认证,你出去处处说,我还怎样经商?"诉诸法令或行政管理部门,是种处理程序;但揭露质疑,"让我们评评理"相同也是种途径。

    假如开发商有十足的依据标明房子质量没问题,也大可以辩驳,并诉诸法令来维权。这种你来我往的博弈,恰恰也是经济的生机地点。

    房子若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曝光是其权力,谁也无权要求其因而赔钱。将合理曝光视作"添乱",也站不住脚——究竟,给正常次序添乱的,历来不是曝光,而是捂住曝光之口的那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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