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副行长违规发放告贷电脑耗材后,又主意向申贷人告贷10万。
4月21日,河津市人民法院发布一审判决,对河津农商银行赵家庄支行原副行长李某、告贷人赵某别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赵某伙同他人向河津农商银行赵家庄支行供给虚伪告贷材料,经过赵家庄支行副行长被李某虎具体处理,从赵家庄支行告贷80万元。
该80万元贷出来后,被告人李某虎自动提出告贷10万元,其他70万元由赵某等人运用。
2017年该笔告贷到期后,在李某虎具体操作下为赵某处理续贷79.5万元,用以偿还2016年告贷。现被告人赵某名下尚有79.5万元告贷未还。
2018年9月17日,李某虎经河津市公安局传唤到案,到案后照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子期间,李某虎亲属将违法所得10万元退回河津农商银行。
法院指出,赵家庄支行李某虎作为该笔告贷的主查询人,未按国家规则严厉实行告贷事务查询责任,对告贷人、担保公司所提交的告贷材料的真实性没有仔细核实,未按规则对告贷人和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关财物进行具体核对,贷前查询流于形式,违规作出赞同发放告贷的查询报告,且在告贷发放后也未对告贷资金流向进行必要核对,形成了该笔告贷无法追回的重大损失。
法院以为,被告人赵某以诈骗手法获得银行告贷,给银行形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得告贷罪。被告人李某虎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则发放告贷,形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告贷罪。
河津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赵某、李某虎别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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