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9-07 09: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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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标题:河南一法院副院长被判敲诈两名市(县)委书记,还私吞罚金

    经过发送要挟短信、寄送控告信、到北京上访等手法,河南舞钢市法院副院长伙同别人对时任舞钢市市委书记祝某,舞阳县县委书记秦某、县长刘某等政府官员施行敲诈敲诈,金额达410万元。

    2016年7月,河南平顶山石龙区法院一审确定王某犯敲诈敲诈罪。此外,法院还查明,王某并吞单位资产20万,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13万,构成贪污罪和纳贿罪。终究,石龙区法院对王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王某不服一审判定,提出上诉。8月25日,平顶山中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一年内敲诈多名政府领导

    判定书显现,王某本年58岁,1996年2月至2010年8月任舞钢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其间曾分担刑事审判作业。

    2008年7月,舞钢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一块土地。王某与魏某假借赵某的名义,由魏某出头托付韩某参加该块土地的竞拍,并供给了参加竞拍的托付书等手续。

    不过,竞拍还没开端,舞钢市国土资源局于同年8月间断了该土地的挂牌出让作业,并向竞买各方交还保证金。魏某以赵某在这次竞买中遭受丢失为由,让时任舞钢市市委书记祝某抵偿丢失,常常发要挟短信给祝某,并以向上级部门告发相要挟。

    祝某让杨某去做魏某的作业,杨某又经过王某来做魏某作业。最终两边经过王某将抵偿金额确定为260万元,祝某无法之下赞同了。

    2008年9月11日,祝某经过舞钢市双宏钢铁有限公司向魏某转款260万。魏某取现50万元交给王某的弟弟,让其交给王某,余下的210万被魏某分三次转到自个账户上。王某后让魏某将210万元中的90万元分两次转到其弟的账户上,供自个运用。

    这并不是王某首次对政府领导“下手”。石龙区法院一审查明,2008年4月,舞阳县政府为了建造盐化工厂,决定将舞泉镇的一个行政村全体搬迁到舞阳县辛安镇的老蔡酷彩娱乐村,遂征用老蔡村180亩土地用于建造安顿新村,土地抵偿标准是每亩土地37000元摆布。

    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老蔡村乡民蔡某家回绝收取土地抵偿款并去北京上访。蔡某之女蔡某某找到王某帮助,王某组织魏某处理此事,蔡某某把自个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交给了魏某。

    在王某、魏某的授意下美食,蔡某某屡次给时任舞阳县县委书记秦某、县长刘某、时任漯河市委书记靳某发要挟短信,并向舞阳县及漯河市直各部门广泛发送控告信。在王某的组织下,蔡某某与魏某及王某亲属还去北京上访,制作社会影响。

    迫于压力,2008年12月,秦某、刘某和辛安镇镇长臧某依照魏某的请求,除了给付蔡某某家应得抵偿外,又筹借150万元转至魏某供给的两个银行账户内。尔后,魏某把其间40万取出来交给蔡某某,余款则与王某一起分配。

    私吞罚金,纳贿后轻判案子

    身为法院副院长,王某还有其他“生财之路”。

    判定书显现,2008年11月,王某担任舞钢市法院副院长,主管刑事审判作业时期,在依照简易程序审理孙某涉嫌出售伪劣产品一案中,收受孙某之父为其交纳的10万元罚金。后王某未将此罚金依照规则上缴,自个予以占有。

    2009年6月,王某故技重施,再次将另一被告人交纳的罚金10万元占为己有。

    除并吞单位资产外,王某有时也直接收受别人贿赂。石龙区法院一审查明,2008年11月与2009年11月,王某经过中间人别离收受4名被告人给予的金钱合计13万元,后予以照料,对他们均判处了免于刑事处分。

    石龙区法院以为,王某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施行要挟手法敲诈别人资产合计410万元,数额无穷,其做法已构成敲诈敲诈罪。且王某身为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本单位资产20万元,其做法已构成贪污罪;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合计13万元,为别人获取利益,其做法已构成纳贿罪。

    综上,石龙区法院一审以敲诈敲诈罪、贪污罪、纳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分金30万元。

    王某不服此判定,他以为“一审判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上诉至平顶山中院。

    平顶山中院经审理,对原判确定的现实及依据予以承认。该院以为,虽然王某在一审时期对自个的犯罪现实均不予招认,但公诉机关指控的现实有银行账户买卖记载、信息清单、控告信、舞钢法院状况阐明、刑事判定书、证人证言等很多依据证实,且上述依据可以构成完好依据链条,足以确定,故其辩解及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用。

    8月25日,平顶山中院终审裁决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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