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8月23日专电(记者徐海涛)收钱抛弃检疫法律,放行过期肉品,并将查扣的病死猪出售给肉食加工户。日前,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埇桥区清洁监督所城区检疫站原站长丁长军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分金18万元。
经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看,丁长军自2000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埇桥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动物清洁监督所办证组组长、城区动物检疫站长时间间,在对辖区内商场的出场动物性商品、储藏运营动物性商品的冷库、加工场点等进行检疫法律进程中,以处理检疫证、收取补检费、罚款等为托言,先后别离讨取或收受辖区卤肉运营户、屠宰加工场点、畜禽运送户等21人现金合计17万多元及有些动物成品。
据介绍,丁长军在收取钱物后即抛弃检疫,并将查封的冷库过期“僵尸肉”放行,致大批不契合安全食用规范的肉品流入商场。他还运用职务之便,将抄获的130多头死猪经过肉食加工户周云出售给外地肉食加工户,获利1万多元。
日前,法院以受贿罪、出售不契合安全规范食物环氧砂浆罪判处丁长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分金18万元。周云犯出售不契合安全规范食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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