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7-29 1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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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标题:延寿杀警越狱案保持储水式电热水器原判:2人死刑1人无期

    今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受社会广泛重视的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乱越狱案二审揭露宣判,裁决驳回王大民、李海伟的上诉,保持原判,并就保持一审判处高玉伦、王大民死刑的刑事裁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经审理查明,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因涉嫌违法被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高玉伦、王大民因面对重刑而预谋制服看守所值勤民警后越狱。二人预备了绳子、毛巾,并纠合李海伟参加,商定在民警被害人段宝仁值勤时越狱。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向段宝仁提出欲在段值勤时给家人打电话,段赞同。次日4时30分许,段宝仁将高玉伦从101监室提至看守所值勤室内,王大民、李海伟趁机逃出监室至值勤室外伺机作案。高玉伦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值勤室门外,便用臂膀勒住段的颈部,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进值勤室内与高玉伦一同将段宝仁按倒,王大民骑在段宝仁身上用手紧捂段的嘴部,李海伟扭住段的臂膀,高玉伦用绳子绑缚段的双腿,段宝仁摆脱,高玉伦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的双脚,王大民、李海伟用拳头接连击打段的头脸部,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用力堵压段宝仁嘴部,致段宝仁窒息逝世。三人在民警衣柜内找到警服换上,按事前方案逃出看守所。

    在施行暴乱越狱前,高玉伦还施行成心杀人违法一同,致被害人李德玉逝世;王大民还施行偷盗违法六起,成心伤害、成心破坏资产违法各一同;李海伟还施行成心杀人违法一同(未遂)。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揭露宣判,确定高玉伦犯暴乱越狱罪、成心杀人罪,决议履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大民犯暴乱越狱罪、偷盗罪、成心伤害罪、成心破坏资产罪,决议履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李海伟犯暴乱越狱罪、成心杀人罪,决议履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王大民、李海伟不服,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审理了此案。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一审判决确定的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对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的科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裁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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