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12 17: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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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10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幼桃纳贿案,对被告人胡幼桃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胡幼桃纳贿所得深圳秉航汇通科技资产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缺乏部分持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5年,被告人胡幼桃使用担任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当,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包、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供给协助,直接或许经过别人不合法收受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4364万余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胡幼桃的行为构成纳贿罪。胡幼桃纳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办。鉴于其纳贿违法有未遂情节,到案后照实供述罪过,自动告知办案机关没有把握的部分纳贿违法事实,认罪悔罪,活跃退赃,纳贿所得资产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其中胡幼桃个人实践所得已悉数追缴,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据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9日揭露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依据,被告人胡幼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两边在法庭的掌管下充沛宣布了定见,胡幼桃进行了最终陈说,并当庭表明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大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原标题:不合法收受资产4364万余元 胡幼桃一审被判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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