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一审揭露宣判我国国电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纳贿、为亲朋不合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谢长军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为亲朋不合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六百五十万元;对谢长军纳贿所得资产、为亲朋不合法牟利使其亲朋不合法获取的利益及相关孳息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谢长军当庭表明遵守法院判定,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谢长军使用担任龙源电力公司总经理、我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当以及职权、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包、职务调整、人员入职等方面供给协助,直接或经过其特定关系人不合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6042万余元。
2012年至2013年,谢长军使用担任龙源电力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当,组织部属企业以高于商场391万余元的价格从其特定关系人运营的公司收购产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丢失。
2004年6月,谢长军担任龙源电力公司总经理期间,徇个人私益,违规决议将公款1.7亿元交由别人理财留学百科,导致该款被别人长时间占用,形成国有资产丢失2393万余元。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谢长军的行为构成纳贿罪、为亲朋不合法牟利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均应依法惩办。谢长军纳贿数额特别巨大,屡次为别人获取职务选拔、调整,具有从重处分情节。鉴于其到案后自动告知办案机关没有把握的为亲朋不合法牟利及大部分纳贿现实,照实供述办案机关现已把握的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及其他纳贿现实,为亲朋不合法牟利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活跃退赃,纳贿所得赃款赃物及为亲朋不合法牟利给国家形成的丢失已悉数追缴、拯救,具有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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